校训:做人以立品为先 读书以潜心为要
湘政〔2023〕1号
各军分区(警备区)政治工作处,各市(州)教育考试院:
为做好2023 年度军人子女高招优录工作,根据国家教育 部、原总政治部《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》(政联〔2011〕7 号) 和湖南省教育厅、湖南省军区政治工作局、湖南省双拥办《关 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》(政〔2022〕361 号)有关规定,定于近期组织军人子女高招优录信息报送与审
核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优先录取对象及条件
现役军人(含因公牺牲军人、病故军人、国防和军队改革 期间现役转改文职人员)子女具备以下条件,参加全国统考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,应予以优先录取。
①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 女;②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;③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;④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,原解放军 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;⑤在国 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原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 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;⑥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 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;⑦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;⑧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。
二、 信息报送审核程序
军人子女考生申报高招优录信息按以下程序报送、审核:
(一)信息提交。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《湖南省军 人子女高招优录资格审核表》(附件1, 以下简称“《审核 表》”),提供所需佐证材料(附件2),交父亲或母亲服役部队
师旅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,并按要求进行公示。
(二)信息初审。5月10 日前,师旅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 对申报考生亲属关系、父母军人身份、任职经历、立功授奖等 情况进行全面核实,将符合条件考生的《审核表》及相关佐证 材料汇总报送至考生高考报名所在地市(州)军分区(警备
区)政治工作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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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部集中文印室晏岳兵20230419
(三)信息复审。5月20 日前,各军分区(警备区)政治 工作处对收到的申报资料进行复审,重点核实考生材料是否真 实完整,将符合条件考生《审核表》、相关资料及《湖南省 XX 市军人子女高招优录信息汇总表》(附件3)纸质版与电子版报
送省军区政治工作局。
(四)信息会审。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对报送的相关资料和 审核结论进行最终审定;省教育考试院对考生填写的高考报名 相关信息进行审核比对,并将审核后的资格名单下发到相关中
学,由中学在校内进行公示。
三、 有关要求
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,认真做好军人子女高招优录资格 审核工作,严格标准条件,严格审核把关,严格政策纪律,自 觉接受群众监督。对在优录信息审核工作中出现的弄虚作假、 暗箱操作、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,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 严肃处理,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;涉嫌犯罪的 有关人员,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。对提供虚假个人信息 和申请材料的,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,取消其当年 高考报名、考试和录取资格,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
国家教育考试1—3年的处理。
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外,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 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,任何单位和个人
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。